公告报告
日照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1号)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6月25日经日照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6年6月25日日照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23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日照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2017年6月28日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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