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0日,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日照市两城镇遗址和尧王城遗址保护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两城镇遗址、尧王城遗址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龙山文化的重要遗存,分别于2017年、2025年被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名单。为加强对两处遗址的法律保护,将《日照市两城镇遗址和尧王城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我市2026年一类立法计划。在《条例》起草和审议修改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立法、开门立法,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文物、大遗址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体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精神。同时,加强学习借鉴,注重从杭州、西安、成都等先进地区的80多部相关法规中吸收成熟的立法经验和理念,确保起草、修改工作质量。
《条例》共二十七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核心内容。第1—4条,明确了《条例》的适用对象与范围。《条例》的适用对象是两城镇遗址和尧王城遗址,涵盖文物本体、历史风貌、周边环境及其文化价值;适用范围是本市与两处遗址相关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各类活动。第5—11条,明确了保护管理责任体系。《条例》要求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保护格局,落实市、区、镇(街道)三级责任,厘清文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及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遗址保护。第12—18条,明确了保护管控措施。《条例》要求,坚持规划引领,推动遗址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衔接;严格执行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分区管控规定,规范工程建设,明确禁止性行为;强调考古发掘依法报批,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同时对新发现文物的处置与保护作出具体规定。第19—26条,明确了活化利用路径和法律责任。《条例》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确定遗址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遗址保护与旅游、教育、科研、文创、乡村振兴等融合,支持数字化保护展示;加强应急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针对损毁遗址保护标志、界桩的违法行为,设定警告和罚款,增强法律约束。第27条为条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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