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动态
关于全市实施《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1 浏览次数: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调度各相关部门单位《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又召开部分职能部门、沿海区、重点用海单位等三个层面的座谈会,对万平口景区、龙山湾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等沿海重点岸段保护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现将调研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海洋是我市最靓丽的名片,最强的发展支撑。为科学保护利用我市这一优质资源,2019年9月27日,《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方面高度重视,市政府为此做出了具体安排,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细化分工,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海岸带保护,促进海岸带资源科学利用,推动我市的海岸带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一)努力营造依法用海的良好氛围。海洋工作部门制定《<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在媒体设置专栏,利用沿海液晶显示屏播放《条例》内容,借助全国海洋宣传日、国际净滩日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扩大《条例》知晓范围。利用海域执法、岸线巡查、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时机,深入涉渔涉海企业、沿海乡镇(街道)、渔村等进行入户宣讲,累计发放《条例》单行本近2000册,明白纸约5000张。组织召开《条例》专题培训会议,提升全民依法保护和利用海岸带资源的意识,快速形成贯彻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提高全市对海岸带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拟定规划促进《条例》落地落实。《日照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和《陆基海水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5年)》已经市政府批复。《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正按程序报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条例>部门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了部门职责分工,促进了《条例》落实落地。委托中国海洋大学对全市海岸带范围控制点进行测量,结合我市海岸线的实际情况,确定海岸线向海5公里、向陆1公里作为我市的海岸带范围,部分区域根据实际进行了调整,形成的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

(三)提升优化打造生态黄金岸线。坚持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分段推进,有序开展海岸带整治攻坚。印发了《日照市海岸带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制定《全市港城融合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港城融合发展,努力实现海岸带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到目前,已完工18项,完成投资29.92亿元,海岸带生态修复取得较好的成效。以优化提升海岸带品质和海岸带资源利用效率为目的,大力推动海岸带功能布局调整。加快实施日照港东煤南移、北集南散等港口布局调整工程,推进北方能源枢纽建设,着力破解港城融合发展中环境污染、能源短缺等瓶颈问题。全力打造阳光海岸,开展旅游服务、设施完善、环境整治等五项提升行动,建成并启用28公里阳光海岸绿道,满足了广大游客市民亲海需求。

(四)从严从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坚决打击破坏海岸带的违法行为,强化海岸带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海洋及海岸工程项目跟踪监测制度。将7个直排海污染源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实现实时在线监管。强化海岸带巡查,建立定期查与随机查相结合的制度,采取无人机航拍、卫星图片比对、现场核查等形式,做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强化专项整治,围绕涉海热点敏感问题和违法用海问题突出的领域,扎实开展“海盾”“碧海”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占用海域、盗采海砂等行为。今年以来,共清退违规养殖约2万亩,维护了航道安全,查处涉海违法违规行为12起,收缴罚款225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年来,《条例》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调研情况来看,深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一)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需加快推进。条例第10条、第19条、第26条分别对规划、保护标志、退缩线提出了明确要求,条例指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是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基本依据,各种保护、利用与管理活动都应当符合规划的要求。调研了解到,市海洋发展局已牵头编制了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目前正进一步组织专家论证,待专家评审论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此项工作需加快推进,尽快将规划对外公布。

(二)海岸带管理体制有待健全。条例第46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现状与形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全面高效落实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属地责任。《关于印发<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日政办〔2020〕第16号)已于4月份印发,但在工作运行中仍存在部门之间职责边界不明晰,沟通衔接不顺畅的问题,需在厘清职能和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形成合力。

(三)海岸带管护与利用需要进一步优化。通过调研发现:一是海岸带管理权属需整合。我市海岸带由于各种原因被分割为多个区段,有的属于企业,有的属于港口,有的归地方,还比如位于经济开发区内的蔡家滩段是东港区的“飞地”,这样既不利于管理又不利于科学利用。二是岸线利用需进一步提升品质。目前我市沿海养殖、滩涂养殖仍占较大比重,个别养殖场存在乱堆乱放、养殖尾水直排等现象;部分滨海旅游景区存在开发模式单一、同质化现象等问题;个别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压力较大。三是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海岸线向海一侧已办理土地证或林权证的区域,到目前还未有明确政策予以妥善解决。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涉及湿地植被恢复、护岸建设等内容,多需要办理海域使用手续,目前国家对于围填海管控实行了非常严格的政策(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有的工程建设内容界于填海造地与构筑物之间,存在涉嫌围填海的风险。

(四)鲁苏交界区域海岸带保护矛盾突出。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区域性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我市将绣针河口区域作为河口湿地生态敏感区纳入生态红线进行重点保护,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生态修复,而江苏省连云港市在交界区域布局了港口及重化工园区,削弱了该区域生态修复效果,且两省海域至今界线未勘定,对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及海岸带保护造成了很大压力。

三、建议

(一)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海岸带保护意识。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要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不放松,主动把保护碧海蓝天当成大家共同的责任,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我市的海岸线,加强对海岸带有效管护、合理利用。要提高全民对《条例》的知晓度,特别是涉海单位、渔民的海岸带保护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依法治海理念,坚决把海岸带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要广泛普及海洋科学知识,提高全市人民的海洋经济意识和环境意识,让用海单位和群众了解《条例》内容,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海岸带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规划编制实施,为海岸管护提供有力依据。目前我市海岸线修测已经部、省多轮会商,大部分区域岸线已经确定,要加快工作推进,搞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在前期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深化专题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注重加强多规划之间的衔接统一,尽快出台海岸带专项保护与利用规划。要从源头入手,从决策开始,提早搞好项目规划,严格海岸带保护底线,集约整合利用岸线资源,严把项目审批关,避免布局重叠、项目同质建设等问题。

(三)坚持生态优先理念,促进海岸带永续利用。对涉海岸带项目采取审慎态度,降低项目涉海风险和隐患。强化海岸带生态保护,实施最严格的岸线开发管控,理顺岸线管理权限,对岸线周边生态空间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实行退缩线和控制线双线控制。要分类、分层引导海岸带保护与开发。海岸带整治要符合精致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加大入海排污管控,加快直排口的改造关停,进一步实现港口、码头等的高效化集约化利用。要立足海洋资源和特色环境优势,合理有序布局旅游项目,实现海洋生态保护与景观建设、休闲旅游互促共进、融合发展,充分保障广大市民和游客的亲海权益。要加强海岸带的生态修复,综合考虑陆域、潮间带、海洋生态系统的有机联系,合理利用生物、生态和工程技术,实现海岸带大生态系统的整体修复。

(四)强化部门职责落实,完善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调整和明确各部门在海岸带保护工作中的关系,形成管理有序、资源共享、协调互补的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共同保护好利用好海岸带资源。要进一步强化海岸带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要建立陆海联动、部门协同的机制,加大部门之间的联合巡查和执法力度,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部门之间要互通信息、强化合作,同时要加强执法力量配备,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把市政府关于条例分工方案落到实处,逐条搞好分工衔接,确保《条例》真正落实。对我市海域勘界问题,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鲁苏海域勘界工作进展;加强海域勘界技术规范、方法的研究,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全力依法保障我市最大权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