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自《日照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列入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提前介入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参与系列研讨和协调活动,多次听取起草部门的情况汇报。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实地调研部分景区、民宿、旅游企业等,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并赴外省考察相关立法工作经验和做法。收到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日照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后,委员会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日照旅游资源富集,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三个区县已成功创建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业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同时也面临旅游业整体发展和资源开发水平不高、旅游要素培育不充分、旅游业态不丰富等问题。因此,制定一部高质量的全域旅游地方性法规,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海滨旅游度假名城,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吸收借鉴各地立法经验,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有效提炼和反映日照的实践经验与实际需求,架构比较合理,内容较为完善,具有一定的地域特色。委员会同意将条例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对第四条中关于全域旅游促进工作遵循的原则作补充完善。
二、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重大外事、经贸、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中使用和推广‘阳光海岸 活力日照’城市形象品牌。鼓励市民积极维护城市品牌形象。”
三、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掘海洋文化、莒文化、龙山文化、太阳文化、太公文化等文化内涵,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
四、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利用海滨、山岳、森林、温泉生态资源和医疗资源,大力开发景区登山揽胜、天然氧吧、中医药疗养康复、康复疗养等生态养生体验产品,开发康养旅游主题线路,打造滨海康养旅游目的地。”
五、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整合婚纱摄影、住宿餐饮、旅游景区、旅行社等资源,培育特色婚拍基地、婚恋目的地和蜜月旅行精品线路,构建婚恋旅游全产业链条,打造婚恋旅游品牌。”
六、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院校、科研机构、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依托自然生态资源、文化遗产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训教学基地、古村落、旅游景区、工业农业示范园等建设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创新开发研学旅游产品。”
七、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鼓励研发、生产和经营具有地方特色、景区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支持培育日照绿茶、海产品等特色旅游商品品牌,建设特色旅游产品展示馆、体验馆等。”
八、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和快速处理机制,公布旅游投诉渠道和方式,及时处置举报线索与纠纷投诉。”
九、条例草案条款中多处出现“鼓励”“支持”“鼓励支持”“鼓励和支持”等,统一表述为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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